河北外资处职责:
1、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全省吸收外商投资总体情况、督促外资按时到位,协调各部门的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拟订吸收外商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2、拟订并实施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指导出口加工贸易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外商投资工作。
3、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省直企业举办外商投资项目(包括补偿贸易项目)、全省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发放。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4、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办理国家鼓励外资项目确认书。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与考核。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经贸活动。
5、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汇总上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商务部下达的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相关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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